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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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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會服務簡介

調解會組成
本調解委員會係由地方上素孚眾望、熟諳法律之熱心人士所組成,免費為民眾排解糾紛。
 
調解範圍
  1. 民事事件:車禍損害賠償、債權債務、房屋買賣、房屋租賃及其他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等。
  2. 告訴乃論之刑事案件:傷害、妨害名譽、毀損等。

 ◆不能或不宜由鄉鎮市區調解會調解之事件:
  1. 家事事件:協議離婚、婚姻無效或撤銷、子女監護權改定、請求認領、結婚、收養、探視權、扶養費等。此類案件具家事專業性,請向管轄法院之家事法庭尋求解決。
  2. 非告訴乃論之刑事案件。
  3. 假扣押、假處分、公示催告、宣告死亡、受監護宣告、公證等。
  4. 違背法規強制或禁止規定、違反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等。
  5. 關於租佃爭議事件、涉及國賠事件。
  6. 事件已在第一審法院辯論終結者或已循他管道取得具強制執行效力之同一案件。
  7. 調解內容無法強制執行或附加條件之案件(因調解內容須合法、具體、可能、確定)。
     
調解管轄
  1. 民事案件:由對造人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調解會調解。
  2. 刑事案件:由對造人住、居所、營業所、事務所所在地或犯罪地之調解會調解。
  3. 經兩造同意並經接受聲請之調解會同意者得由該調解會調解。
     
聲請程序
  1. 紙本聲請:
    由當事人或代理人(須檢附委任書)備妥身分證件、印章及案件相關事證資料向本會提出聲請,或由本所網頁表單下載專區下載聲請書,郵寄至本會(須檢附當事人身分證及案件相關事證資料)。
  2. 線上聲請:
    至「線上聲請調解服務系統」填寫聲請資料並上傳當事人身分證檔案及相關文件,本會審查後,以電子郵件通知是否受理或有無需要補件之情形。
    「線上聲請調解服務系統」連結網址如下:
    https://webm.law.ntpc.gov.tw/
 
調解案件成立之效力
  1. 調解經法院核定後,當事人就該事件不得再行起訴、告訴或自訴。
  2. 經法院核定之民事調解,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經法院核定之刑事調解,已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其調解書具有執行名義。
     
聲請調解後,對方不來或調解不成立怎麼辦?
因為鄉鎮市調解不具有強制性,須尊重雙方意願,所以調解開會當天對方未出席或調解不能達成共識,都不可強迫一定要到場或和解,若有需要,可向調解會聲請「調解不成立證明書」。如後續雙方無法自行協商解決紛爭,建請自循司法途徑以資救濟。

※聯絡我們※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4樓
電話:(02) 2991-0919
傳真:(02) 2276-5740
  • 更新日期:2025-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