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用公園注意事項:
(一)於公園辦理集會、展覽、表演等活動應依法提出申請,專屬場地(籃球場、兒童遊戲場、溜冰場等)為顧及大眾使用權益原則不外借,部分場域因現況鄰近圖書館、公托中心或住宅等有借用條件限制,借用前請先洽詢各公園承辦人。
(二)使用日期 7天至30日內請提出申請(依優先順序借用),可使用時間自8時至21時止。
(三)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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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資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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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公園管理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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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公園廣場綠地及兒童遊樂場申請使用管理要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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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公園、廣場、綠地、兒童遊樂場使用申請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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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還保證金申請書暨收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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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展演活動管理要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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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執行街頭藝人從事展演稽查作業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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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莊區戶外公共空間展演使用申請表(街頭藝人專用) 街頭藝人展演空間開放場域如下,因各場域規範不同,請先詳閱並依規範申請。 中港厝休閒廣場 福壽公園 福營休閒廣場 思賢公園 黃城公園 黃愚紀念文藝活動中心前廣場 新莊公園水池旁廣場 後港新公園 建安公園中間廣場 四維公園廁所前廣場 青年公園(點位共計3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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