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案件 |
- 車禍調解當事人需備妥行照、身分證、印章、車禍當事人聯單出席調解。
- 當事人未滿18歲者,需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備妥身分證、印章及當事人之身分證、印章出席調解。當事人為單親者,法定代理人需備妥身分證、印章、戶籍謄本及當事人之身分證、印章出席調解。
- 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無法親自出席調解者,可委任一位年滿18歲之人出席調解。受任人需備妥身分證、印章及當事人之行照、身分證、印章、車禍當事人聯單及其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印章出席調解。
- 車禍死亡者,其家屬(配偶、子女、父母)應備妥身分證、印章、戶籍資料、除戶戶籍謄本。
- 車損案件:求償者須為車主本人(行照上登記者)。車主須備妥行照、身分證、印章、車禍當事人聯單、修復估價單出席調解。車主如為公司行號者,需備妥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影本)、公司大小章出席調解。
- 診斷證明書、車損修復估價單或發票、醫療費用收據、薪資所得證明文件、交通費證明、看護費證明、喪葬費用單據等相關證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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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案件 |
- 租賃調解當事人須為租賃契約上之雙方當事人,需備妥租賃契約書、身分證、印章出席調解。
- 當事人未能親自出席調解者,可委任一位年滿18歲之人出席調解。受任人需備妥身分證、印章及當事人之租賃契約書、身分證、印章出席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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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案件 |
- 房屋買賣調解當事人須為買賣契約上之雙方當事人,需備妥買賣契約書、身分證、印章出席調解。
- 當事人未能親自出席調解者,可委任一位年滿18歲之人出席調解。受任人需備妥身分證、印章及當事人之買賣契約書、身分證、印章出席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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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房損害或漏水事件 |
- 鄰房損害或鄰房漏水調解,須為屋主本人(房屋所有權者),需備妥建物所有權狀、身分證、印章、漏水或損害的照片、修復估價單出席調解。
- 當事人未能親自出席調解者,可委任一位年滿18歲之人出席調解。受任人需備妥身分證、印章及當事人之建物所有權狀、身分證、印章、漏水或損害的照片、修復估價單出席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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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案件 |
- 其他案件如債權債務、傷害及其他非告訴乃論(竊盜、詐欺、恐嚇..等)民事賠償案件調解,當事人須備妥身分證、印章出席調解。
- 當事人未滿18歲者,需由法定代理人(父母雙方)備妥身分證、印章及當事人之身分證、印章出席調解。當事人為單親者,法定代理人需備妥身分證、印章、戶籍謄本及當事人之身分證、印章出席調解。
- 當事人為公司行號者,法定代理人需備妥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身分證、公司大小章出席調解。法定代理人無法親自出席調解者,可委任一位年滿18歲之人備妥身分證、印章及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影本)、公司大小章出席調解。
- 調解事件當事人如為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需備妥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報備證明、主任委員報備證明或主任委員變更之主管機關核備公文、推選主任委員之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主任委員身分證、大小章出席調解。
- 分割案件請檢具建築師所繪製建議方案及略圖、分割前後差額明細表、土地謄本、地籍圖、土地複丈成果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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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以上各案件程序如有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者,當事人或受任人請攜帶傳票等相關資料出席調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