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崇尚孝道,弘揚父愛,配合新北市政府規劃113年模範父親代表遴選,請於113年4月22日(星期一)前薦送模範父親代表資料。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13年3月26日新北府社團字第1130558272號函暨「新北市政府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及「新北市政府區級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附件1、2)辦理。
二、本案收件截止日期為113年4月22日(星期一),恕逾期不候。經評審後符合規定者擇優55名予以表揚,另於55名內擇優前3名薦送市府參加市級評審。
三、推薦模範父親代表事宜,請確實依「新北市政府區級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辦理,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13年3月26日新北府社團字第1130558272號函暨「新北市政府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及「新北市政府區級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附件1、2)辦理。
二、本案收件截止日期為113年4月22日(星期一),恕逾期不候。經評審後符合規定者擇優55名予以表揚,另於55名內擇優前3名薦送市府參加市級評審。
三、推薦模範父親代表事宜,請確實依「新北市政府區級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辦理,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凡設籍本區父親,未曾當選為新北市「市級」或「區級」模範父親代表並接受表揚,且舉薦模範父親代表須於5年內無任何違法及判刑確定或欠稅等紀錄,均可推薦。
(二)模範父親代表應善盡「父職」角色,請避免舉薦僅具有個人事蹟之對象(例如個人熱心公益或事業有成,但缺乏教養或撫育子女功績)。113年度表揚之對象事蹟如下,敬請踴躍推薦適當人選:
1.教養子女有成、子女均有正當職業並有卓越表現。
2.堅忍刻苦獨力撫育子女,或艱辛撫育身心障礙子女。
3.為扭轉性別刻板印象,請積極舉薦生命經驗豐富,能顛覆以往性別刻板印象之對象。
4.另也請積極舉薦身分特殊或具故事性之對象,如身心障礙、單親、新住民,或本身擔任寄養家庭者。
(三)請貴單位薦送參加選拔模範父親代表候選人推薦書(含小傳,內容務必生動、生活化,並以600字至800字為限)(附件3)、新北市政府個人資料利用暨素行調查同意書(附件4)、2吋半身照片2張、居家生活照片(清晰電子檔)3張等資料。
(四)上開資料,請於113年4月22日(星期一)前將書面資料送本所彙辦,並提供可供文書編輯之電子檔(如docx檔)、居家生活照片(清晰電子檔)e-mail至承辦人電子信箱(AQ7784@ntpc.gov.tw)或燒製成光碟。
四、請貴單位務必檢附參選人同意接受素行調查之同意書,俾利函請警察局協助查詢,惟查察結果所推薦人員之素行涉有不法及判刑確定紀錄時,本所將依規定刪除並不予表揚。
五、模範父親代表推薦之相關表件可於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網址:http://www.sw.ntpc.gov.tw/)首頁上方點選「福利專區」—「人民團體」—「新北市市級暨區級模範父母親代表遴選」項下載。
五、模範父親代表推薦之相關表件可於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網址:http://www.sw.ntpc.gov.tw/)首頁上方點選「福利專區」—「人民團體」—「新北市市級暨區級模範父母親代表遴選」項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