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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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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114年農林漁牧普查自115年4月10日起開始辦理,敬請支持配合
發佈日期
2026-03-06
截止日期
2026-06-30
發布單位
新莊區公所
類      別
公告
內  容


一、行政院主計總處依據統計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十條、第十一條及其施行細則第十條至第十五條規定,以及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農林漁牧業普查方案第十三點,訂定一百十四年農林漁牧業普查實施計畫,以為本普查各項作業實施之準據。

二、普查實施方法為全面普查,以派員實地判定面訪、留置填表及網路填報等多元管道,並採階段性普查資料蒐集方式辦理。

三、普查實施期間,分階段於115年4月10日至6月30日間辦理;其階段如下:

(一)自主網路填報階段:一百十五年四月十日至四月三十日。

(二)派員實地訪查階段:一百十五年五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

四、普查行業範圍,依最新行業統計分類,包括從事農作物栽培、畜牧、農事及畜牧服務、造林、伐木及採集、漁撈及水產養殖等行業。

五、其他請詳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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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6-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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