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 FB
  • line
  • 友善列印
  • 字級設定:
:::

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第1次修正)」之報名作業
發佈日期
2025-05-28
截止日期
2025-10-17
發布單位
新莊區公所
類      別
公告
內  容


一、旨揭要點修正情形說明如下:
 
(一)修正第肆點第5款第4目規定:「凡曾獲得本競賽決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第一名,或於108年度至113年度獲得特優者,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試辦讀者劇場除外),違者其競賽成績以0分計算。」

(二)修正第伍點第1款規定:「個人賽:114年11月22日至23日(星期六、日)2天舉行。」

(三)修正附件7-「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第1點:「凡曾獲得本競賽決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第一名,或於108年度至113年度獲得特優者,再參加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試辦讀者劇場除外)。」

二、詳細情形請詳附件。
相關附件
  • PDF
  • 更新日期:2025-0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