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新北市政府114 年12 月22 日新北府社團字第1142591059號函暨「新北市政府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及「新北市政府區級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附件1、2)辦理。
二、本案收件截止日期為115年1月28日(星期三),恕逾期不候。經評審後符合規定者擇優66名予以表揚,另於66名內擇優前3名者薦送市府參加市級評審。
三、各單位推薦模範母親代表事宜,請確實依「新北市政府區級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辦理,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二、本案收件截止日期為115年1月28日(星期三),恕逾期不候。經評審後符合規定者擇優66名予以表揚,另於66名內擇優前3名者薦送市府參加市級評審。
三、各單位推薦模範母親代表事宜,請確實依「新北市政府區級模範父親及模範母親代表評審作業要點」辦理,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凡設籍本區母親,未曾當選為新北市「市級」或「區級」模範母親代表並接受表揚,可先行比對歷年各級模範母親代表名單(網址:https://reurl.cc/80NGLo)。另薦舉模範母親代表須於5年內無任何違法、判刑確定等紀錄,並以薦送資料截止日為計算基準日。
(二)模範母親代表應善盡「母職」角色,請避免舉薦僅具有個人事蹟之對象(例如個人熱心公益或事業有成,但缺乏教養或撫育子女功績)。115年度表揚之對象事蹟如下,敬請踴躍推薦適當人選:
1、教養子女有成、子女均有正當職業並有卓越表現。
2、堅忍刻苦獨力撫育子女,或艱辛撫育身心障礙子女。
3、為扭轉性別刻板印象,請積極薦舉生命經驗豐富,能顛覆以往性別刻板印象之對象。
4、另也請積極舉薦身分特殊或具故事性之對象,如身心障礙、單親、新住民,或本身擔任寄養家庭者。
2、堅忍刻苦獨力撫育子女,或艱辛撫育身心障礙子女。
3、為扭轉性別刻板印象,請積極薦舉生命經驗豐富,能顛覆以往性別刻板印象之對象。
4、另也請積極舉薦身分特殊或具故事性之對象,如身心障礙、單親、新住民,或本身擔任寄養家庭者。
(三)請各單位薦送參加選拔模範母親代表候選人推薦書(含小傳,內容務必生動、生活化,並以600字至800字為限)(附件3)、新北市政府個人資料利用暨素行調查同意書(附件4)、2吋半身照片(清晰電子檔)1張、居家生活照片(清晰電子檔)3張等資料。
(四)上開資料,請於115年1月28日(星期三)前將書面資料送本所彙辦,並提供可供文書編輯之電子檔(如docx檔)e-mail至承辦人林小姐電子信箱(AP4883@ntpc.gov.tw)。
四、請各單位務必檢附參選人同意接受素行調查之同意書,俾利函請警察局協助查詢,惟查察結果所推薦人員之素行涉有不法及判刑確定紀錄時,本所將依規定刪除並不予表揚。
五、模範母親代表推薦之相關表件可於新北市政府社會局首頁上方點選「福利專區」─「人民團體」─「新北市市級暨區級模範父母親代表遴選」項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