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日期:自115年1月2日至2月6日(逾期概不受理)
申報時間:上班日上午8:30~11:30及下午13:30~16:30
為分散申報人潮,避免您的久侯,請儘量依下列分配日期、時間至本所經建課(3樓)辦理,感謝您的配合。
備註:
申報時間:上班日上午8:30~11:30及下午13:30~16:30
為分散申報人潮,避免您的久侯,請儘量依下列分配日期、時間至本所經建課(3樓)辦理,感謝您的配合。
備註:
1.本次未同時申報2次耕作措施者,補申報期為6月1日至30日。
2.申報時請自行決定申報作物及種植時間。
攜帶資料:
1.申請人、代理人身份證、印章。
2.委託書(申請人及代理人需簽名或蓋章)
3.所有權狀正本(或三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
4.匯款資料(存摺封面)。
5.契作合約書、租約書、歷年申報書等其他資料。
注意事項:
1.請於申報時確認申報之土地實際種植情形、申報項目及面積,如經查獲有申報不符情事,除當期作不予保價收購稻穀或不核予轉(契)作、休耕補助外,並停止次年同一期作申報轉(契)作、休耕及各項保價收購等措施之資格。
2.農地需於申報休耕當期作之「前兩個期作」至少要有1個期作復耕,始得申報休耕措施。
3.申報土地資料如有異動者(重測、移轉、買賣、合併、分割、大量土地資料更動等),可先洽本所經建課(電話29929891分機3114 郭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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