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納骨塔位,請先至新莊生命紀念館(地址:新北市新莊區壽山路162-1號。電話:(02)2901-0924)選位,於14天內檢附下列文件,至生命紀念館填寫申請書及辦理繳費事宜:
- 申請人身分證正本及正反面影本(正本驗退)、印章(或本人簽名) 。
- 申請人與亡者關係之證明文件。
- 火化許可證。
- 死亡證明書或相驗屍體證明書。
- 亡者除戶謄本。
- 原安厝地點之當地主管機關所出具之起掘(遷出)證明。
- 原寄存之骨灰(骸)存放設施所出具之遷出證明。
- 國外運回之骨灰(骸),應檢附死亡地權責機關出具之死亡證明或火化許 可證明(需經我國外交駐外單位認證,含翻譯本)。
- 其他證明文件。
繳件及繳費完成後,經本所核發入塔許可證,於許可日起3個月內辦理入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