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新莊區聯合優秀獎學金暨獎助學金申請日期為每年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其申請項目及申請資格如下:
優秀獎學金:
資格:學生本人在本區連續設籍滿一年以上(且持續設籍至申請當年度12月31日仍在籍未曾遷出新莊區),並實際居住本區,且成績單及在學之學年度須於國內就讀高中職、大學及技專校院之在學學生,成績單亦須由國內就讀學校出具。
※申請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獎項者,學生年齡須在20歲以下。
※不包含研究生、在職進修專班、師資培育(訓)班、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分班、延畢/延長修業年限者、全學期皆修習實(見)習課程者、建教合作、雙軌訓練旗艦計畫、技優領航專班、合作技術型高中專班、教育部產業學院及產學攜手合作等相關訓練計畫專班學生。
學業成績:學年度之上下學期成績加權總平均85分以上,操行平均80分以上者,且無任何一科(含體育、實習、服務學習、外語能力檢定等不計學分之項目)不及格或不通過。
獎助學金:
資格:學生本人及家長在本區連續設籍滿一年以上(且持續設籍至申請當年度12月31日仍在籍未曾遷出新莊區),並實際居住本區,且成績單及在學之學年度須於國內就讀高中職、大學及技專校院、研究所之在學學生,家境清寒、領有社會福利相關證明或需急難救助者,成績單亦須由國內就讀學校出具。
※申請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獎項者,學生年齡須在20歲以下。
※在學學生身分不包含產業碩士專班、在職進修專班、師資培育(訓)班、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延長修業年限者、全學期皆修習實(見)習課程者、建教合作、雙軌訓練旗艦計畫、技優領航專班、合作技術型高中專班、教育部產業學院及產學攜手合作等相關訓練計畫專班學生。
※軍警公教人員及其子女因已領有教育補助費,不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家僅限一位學生申請。
優秀獎學金:
資格:學生本人在本區連續設籍滿一年以上(且持續設籍至申請當年度12月31日仍在籍未曾遷出新莊區),並實際居住本區,且成績單及在學之學年度須於國內就讀高中職、大學及技專校院之在學學生,成績單亦須由國內就讀學校出具。
※申請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獎項者,學生年齡須在20歲以下。
※不包含研究生、在職進修專班、師資培育(訓)班、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分班、延畢/延長修業年限者、全學期皆修習實(見)習課程者、建教合作、雙軌訓練旗艦計畫、技優領航專班、合作技術型高中專班、教育部產業學院及產學攜手合作等相關訓練計畫專班學生。
學業成績:學年度之上下學期成績加權總平均85分以上,操行平均80分以上者,且無任何一科(含體育、實習、服務學習、外語能力檢定等不計學分之項目)不及格或不通過。
獎助學金:
資格:學生本人及家長在本區連續設籍滿一年以上(且持續設籍至申請當年度12月31日仍在籍未曾遷出新莊區),並實際居住本區,且成績單及在學之學年度須於國內就讀高中職、大學及技專校院、研究所之在學學生,家境清寒、領有社會福利相關證明或需急難救助者,成績單亦須由國內就讀學校出具。
※申請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獎項者,學生年齡須在20歲以下。
※在學學生身分不包含產業碩士專班、在職進修專班、師資培育(訓)班、空中大學、空中進修學院、學分班、公費生、延畢/延長修業年限者、全學期皆修習實(見)習課程者、建教合作、雙軌訓練旗艦計畫、技優領航專班、合作技術型高中專班、教育部產業學院及產學攜手合作等相關訓練計畫專班學生。
※軍警公教人員及其子女因已領有教育補助費,不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一家僅限一位學生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