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辦理新北市表揚好人好事代表活動,請於113年5月31日(五)前踴躍推薦適合對象參與評選,詳如說明。
一、依新北市表揚好人好事運動協會「113年新北市好人好事代表選拔實施辦法」之規定,本市各級機關、學校及民間單位(如寺廟、公會、農漁會、里辦公室、工會、社區發展協會、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原住民或客屬團體等),均得依據本辦法推薦代表,爰請貴局(處)踴躍推薦,並轉知所轄二級機關及轄管學校、民間單位等參與推薦,彰顯好人熱心義勇事蹟,傳達社會正向能量。
二、依前揭實施辦法規定,推薦應備資料包括:
二、依前揭實施辦法規定,推薦應備資料包括:
(一)推薦表(須蓋印推薦單位章及單位主管章)。
(二)受推薦人自傳。
(三)推薦佐證資料(如照片、媒體報導、獎狀獎牌等)。
(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書。
(五)身分證影本。
(六)彩色半身照3張、生活照2張。
(二)受推薦人自傳。
(三)推薦佐證資料(如照片、媒體報導、獎狀獎牌等)。
(四)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書。
(五)身分證影本。
(六)彩色半身照3張、生活照2張。
三、上開推薦資料包括紙本(正副本各1份)及電子檔。紙本資料請逕寄至新北市表揚好人好事運動協會(地址:新北市板橋區吳鳳路48號-陳國卿收),電子檔應至少包括推薦表及受推薦人自傳,並請依照期限以電子郵件傳送gpgd.tw@gmail.com。
四、隨函檢附新北市表揚好人好事運動協會來函影本、「113年新北市好人好事代表選拔活動實施辦法」、「推薦表」、「自傳」及「警察刑事紀錄證明申請書」各1份。
如有本案任何問題,請逕洽該會陳國卿先生,電話:0921-078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