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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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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課

原住民如何申請原住民建購及修繕住宅補助?
發佈日期
2020-12-16
發布單位
新莊區公所
類      別
民政課
詳細內容


  1. 申請資格
    1. 年滿20歲,設籍本市並實際居住4個月以上具原住民身分,或未滿20歲已結婚而具備行為能力者之原住民。
    2. 申請人係房屋所有權人或申請人之配偶具原住民身分。
  2. 補助金額
    1. 建購住宅:每戶補助最高30萬元。
    2. 修繕住宅:每戶補助最高15萬元。
  3. 應繳證明文件
    1. 本市列冊低收、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1. 低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老年生活津貼證明。
      2. 申請人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公所可代查)
    2. 不具有本市列冊低收、中低收入戶資格者
      1. 申請人3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公所可代查)
      2. 全戶最新各類所得歸戶清單。(公所可代查)
      3. 全戶總歸戶財產清單。(公所可代查)
    3. 其他檢附文件
      1. 房屋之建築物謄本。(建購住宅未逾2年,修繕住宅需7年以上) (公所可代查)
      2. 無房屋之建築物謄本,則可檢附房屋稅籍或水電繳費證明。(限修繕住宅補助)
      3. 顯示門牌及室內居住狀況之住宅照片。(建購住宅補助)
      4. 修繕位置照片(每處一張)。(修繕住宅補助)
      5. 未獲政府其他住宅補助切結書。
      6. 估價單。(修繕住宅補助)
      7. 領款收據及申請人金融機構之活期存款帳戶封面影本。
        相關表格請至本所網站→首頁→文件下載區下載
    4. 申請方式及申請注意事項
      申請人戶籍應與自用住宅同址,並填具申請表且備齊應備文件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申請。
    5. 受理申請期間以市府原民局公告期間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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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2-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