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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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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

徵兵及齡男子接受兵籍調查注意事項及檢附證件
發佈日期
2023-10-04
發佈單位
新莊區公所
類  別
役男
詳細內容


  1. 兵籍調查攜帶證件:
    1. 兵籍調查通知書。
    2. 兵籍調查申報表。(須先填妥)
    3. 役男最高學歷證明影本(或在學證明)。
    4. 役男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2. 役男兵籍調查注意事項:
    1. 如欲臨櫃辦理者,役男本人、戶長或成年家屬均可代辦。
    2. 役男因在學或其他因素無法親至指定地點辦理,可由戶長或成年家屬攜帶上述證件代為辦理。
    3. 若役男及家屬因故皆無法依指定時間及地點辦理兵籍調查,可將兵籍調查申報表(須先填妥)及最高學歷證明影本,利用本所役政災防課傳真電話 (02)2276-6182 傳真至本所役政災防課、亦可採用郵寄方式(地址:242008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176號(役政災防課)辦理。或事先與承辦人員電話聯繫,將前揭資料掃瞄後以電子郵件寄送亦可。
    4. 受檢役男若持有效期內身心障礙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符合「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者,請攜帶身心障礙證明正本或重大傷病證明及2張1吋相片,洽戶籍地公所役政單位辦理免參加徵兵體檢手續,以書面審核逕判體位。
    5. 具有僑民身分者,請檢附僑委會核發之役政用僑民身分證明書或具有有效期限內僑居身分加簽之本國護照及外國護照、及完整之出入境紀錄,憑列僑民役男管理,俟在國內居住屆滿1年時,再行辦理徵兵處理。
    6. 兵籍調查後,若役男地址、電話或升學意願等資料有變更者,請主動與戶籍所在地役政單位聯繫更正,俾利適時辦理徵兵體檢。
    7. 役男犯最重本刑為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在追訴中或執行中者,應在兵籍調查之時,檢具法院之起訴書、判決書或其他證明文件,申請因案緩徵;如在兵籍調查以後發生上述緩徵原因者,應隨時檢證向本所役政災防課申請。
    8. 依徵兵規則第37條規定,接受兵籍調查之役男,其就業單位或就讀學校應給予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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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3-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