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參加抽籤役男,應持抽籤通知書及本人國民身分證與印章,依照規定時間、地點親自準時到場抽籤,逾時則代抽。
- 役男本人因故不能親自到場抽籤時,可委託年滿二十歲或已結婚之親屬代抽(請攜帶役男及代抽親屬之國民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及抽籤通知書,若代抽人所持證件無法確定與役男之關係,則不得代抽),如未到場者,依規定由公所之代表代抽,事後不得提出異議,亦不得申請變更抽籤結果。
- 役男個人基本資料、體位及聯絡電話如有不符時,請於收到抽籤通知單後,儘速向公所役政災防課申請更正。
- 依徵兵規則第37條規定,參加抽籤之役男,可向就業單位或就讀學校申請公假。
- 抽籤完畢之籤票副聯請保管至應徵入營為止。
- 抽籤當日如遇公所宣布停止上班時,則抽籤延期舉行,確定日期另行通知,請向公所役政災防課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