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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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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政災防課

役男出境應如何申辦?
發佈日期
2020-12-16
發布單位
新莊區公所
類      別
役政災防課
詳細內容


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之出境應經核准;其申請出境之核准事由、限制及申辦程序如下:
  1. 在學役男修讀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授予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課程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2年;其核准出境就學,依每1學程為之,且返國期限截止日,不得逾國內在學緩徵年限。本款規定,由國內就讀學校以公文檢附相關證明及護照影本等資料並造冊,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役男應於1個月內持核准函及護照正本至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加蓋出國核准章,憑以出國。
  2. 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數理學科(不含亞洲物理、亞太數學及國際國中生科學)奧林匹亞競賽或美國國際科技展覽獲得金牌獎或一等獎,經教育部推薦出國留學者,得依其出國留學期限之規定辦理;其就學年齡不得逾30歲。本款規定,由役男自行持身分證、印章、護照正本及檢附相關證明,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護照正本加蓋出國核准章,憑以出國。
  3. 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演、比賽、訪問、受訓或實習等原因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1年,且返國期限截止日,不得逾國內在學緩徵年限;其以研究、進修之原因申請出境者,每1學程以2次為限。本款規定,由國內就讀學校以公文檢附相關證明及護照影本等資料並造冊,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經核准後,役男應於一個月內持核准函及護照正本至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加蓋出國核准章,憑以出國。
  4. 未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代表國家出國表演或比賽等原因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6個月。本款規定,由役男自行持身分證、印章、護照正本及檢附相關證明,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提出申請,經核准後,護照正本加蓋出國核准章,憑以出國。
  5. 役男取得經驗證之國外大專校院入學許可者,其出境就學不得逾19歲徵兵及齡之年12月31日。赴香港或澳門就學役男,準用之。本款規定,由役男自行持身分證、印章、護照正本及檢附經驗證之國外大專校院入學許可相關證明,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經核准後,護照正本加蓋出國核准章,憑以出國就學。
  6. 役男取得經驗證之教育部所採認大陸地區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入學許可者,其出境就學不得逾24歲徵兵及齡之年12月31日。本款規定,由役男自行持身分證、印章、護照正本及檢附經大陸公證處公證、臺灣海基會驗證之我教育部所採認大陸地區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入學許可相關證明,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經核准後,護照正本加蓋出國核准章,憑以出國就學。
  7. 因前6款以外原因經核准出境者(含觀光名義短期出境),每次不得逾4個月。役男應於出境前一個月內,逕向內政部役政署網站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並列印核准通知單連同護照等證件攜帶出境即可,免再到區公所加蓋出境核准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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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0-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