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最高補貼新臺幣200 元,最高以28趟次為限。
- 補貼對象:
設籍本市之孕婦或孕婦為外國籍者(含大陸人士)其配偶須設籍本市,並 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依社會救助法審核認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 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申請人及配偶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整。
- 應備證件:
- 新北市政府「好孕啟程 幸福樂活」車資補貼申請表。
- 產檢證明(孕婦健康手冊或診斷證明)。
- 居留證影本(申請人為外籍配偶時)
- 補貼標準:
市民分娩前提出申請經審核通過發給乘車券,持乘車券搭乘指定車隊往返產檢醫療院所,每趟次最高補貼新臺幣200元,最高以產檢28趟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