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內容區塊

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 FB
  • line
  • 友善列印
  • 字級設定:
:::

公告

115年4月消費者文章宣導
發佈日期
2026-04-01
截止日期
2026-04-30
發布單位
新莊區公所
類      別
公告
內  容


包裝飲料看清標示,掌握咖啡因含量秘訣
 
    咖啡因是咖啡、茶和能量飲料中常見的成分,具有提神效果,深受許多人喜愛。食藥署提醒您,咖啡因若攝取過量,可能會引起心悸、失眠等不適,因此選擇適合自己身體狀況的飲品,並注意飲食均衡與生活習慣,才是健康生活的關鍵。讓我們一起了解咖啡因相關的標示,做出更安心的選擇吧!

圖片1.png

    包裝飲料的咖啡因標示規定為了讓消費者可藉由外包裝標示,明確得知所購買的液態飲料的咖啡因資訊,衛生福利部公告「含有咖啡因成分且有容器或包裝之飲料,應於個別產品外包裝標示咖啡因含量有關事項。」其中規定:
1. 液態飲料:含有咖啡因成分且有容器或包裝:
• 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 ≧ 20毫克,其咖啡因含量應以每100毫升所含毫克數標示。
• 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20毫克,其咖啡因含量得以「20mg/100mL以下」標示。
• 咖啡、茶及可可飲料每100毫升所含咖啡因 ≦ 2毫克,得以標示「低咖啡因」,替代前述「20mg/100mL以下」之用語。
2. 即溶小包裝咖啡:需沖泡之粉末產品,應以「每一食用份量所含咖啡因總量(毫克)」為標示方式。

    食藥署提醒,民眾在選購時可以依據食品相關標示清楚了解產品訊息,購買符合自身需求的產品。此外,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食品的標示、宣傳或廣告應遵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規定,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的情形。如欲了解標示規定的詳細內容,可至食品標示諮詢平服務平台查看相關資訊。
 
~以上資料摘錄自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 更新日期:2026-04-07
點選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