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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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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

出境就學役男申請出境注意事項
發佈日期
2020-12-18
發佈單位
新莊區公所
類  別
役男
詳細內容


►出境就學役男申請出境注意事項
出境就學役男 應繳證明文件
出境國外就學
  1. 19歲徵兵及齡之年1月1日以後出境就學役男申請出境:附高中以上學歷學校開具之國外學校入學許可,另需附中文譯本。
  2. 役齡前出境或於19歲徵兵及齡之年1月1日以後出境就學役男申請再出境:經駐外館處驗證之高中以上學歷學校在學證明,另需附中文譯本。
大陸地區就學
  1. 19歲徵兵及齡之年1月1日以後出境大陸地區就讀經我國教育部採認之大學校院及科系者,檢附入學許可。
  2. 役齡前或19歲徵兵及齡之年1月1日以後出境大陸地區並於99年9月3日以後就讀經我國教育部採認之大學校院及科系者,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79年次(含)以前出生之役男不適用本項就學規定】
  3. 不適用前項就學規定之役男或就讀非我國教育部採認之大學校院及科系者,應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1. 臺商經政府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證明(經濟部投審會核准函影本)。
    2. 父或母在大陸地區任職證明(大陸臺商公司證明)。
    3. 就讀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修習學士學位以上經驗證之在學證明。
役齡前出境或19歲徵兵及齡之年1月1日以後出境國外(或大陸地區)就學之役男,返國探親或度假,應備妥經我駐外館處驗證之在學證明等文件(或前揭證明文件)及護照正本,直接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再出境就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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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1-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