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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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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課

申請暫厝遷出,需檢附之資料有哪些?
發佈日期
2020-12-16
發布單位
新莊區公所
類      別
人文課
詳細內容


於暫厝到期日前提出申請,至本所3樓人文課填寫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
  1.  公所核發之暫厝使用許可證。
  2. 申請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本驗退)及印章(或本人簽名)。
  3. 退還保證金之領據。
  4. 申請人存摺封面影本。
  5. 保證金專戶繳款書繳款人收執聯正本。
約3個工作天後,核發遷出許可證,並以公文送出。申請人憑證辦理遷出作業,俟本所確認申請人已將先人骨罈遷出後,即退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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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0-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