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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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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室

如何請求國家賠償?
發佈日期
2020-12-16
發布單位
新莊區公所
類      別
秘書室
詳細內容


請求國家賠償須有請求之事實、證據及其間之因果關係,請求權人宜詳細敘明與蒐證,例如:因本所公有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欠缺而遭受損害者,請填寫國家賠償請求書 (洽本所7樓秘書室法制人員領取),並檢附以下證明文件:
  1. 身分證影本。(倘若受損害者有多人時請一併檢附多人影本;倘若有代理人亦請一併檢附)
  2. 診斷證明書及醫療相關單據。(皆須正本)
  3. 事發現場彩色照片。
  4. 受傷或包紮後之照片。(無則免)
  5. 財物損失送修單據正本(非估價單且須蓋有免用統一發票店章或發票)。(倘需財損求償才須檢附)
  6. 駕照及行照影本。(倘若汽、機車受損而需求償時才須檢附)
  7. 警方報案登記單或救護車送醫紀錄或目擊證人資料(書面證明並簽章)或監視器畫面(無則免)。[請能提供者儘量提供,以便作為事發因果關係佐證]
  8. 因傷致無法工作之請假書面證明及薪資證明(皆須正本)。(倘若有工作薪資損失時才須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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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2020-12-16